10月9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名百岁老人因在超市门口滑倒受伤,家人把超市告上了法庭。
胡某高老先生出生于1910年8月。2009年9月23日上午8点,他乘坐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的免费班车,至该超市的蠡湖店购物,被地上油污滑倒。
原告在诉状中称:胡老先生下车进入超市时,恰遇超市门口顶部天花板处油管损坏破裂,大量油污倾泻,致使胡老先生滑倒受伤。当时老先生还算清醒,只是感觉头疼。不久出现呕吐,并逐渐昏迷。随后,胡老先生被送至无锡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医生发现他内有7个出血点。经抢救总算脱离危险,现已转入普通病房。但由于并发症,出现胃部不适,至今不能进食,还有肺炎、膀胱出血等情况,病情严重。至起诉时,已花去医疗费用共计4万余元。现要求超市方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46700元、交通费200元、护理费765元、营养费3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0元等,合计48311元(暂计算至2009年10月9日),诉讼费由超市方承担。
被告答辩称:首先,油污的面积较小且在相关的地面上已经树立了警示牌提醒顾客注意,一般消费者可以看见并可绕道,并且店方已安排保洁人员在清理,超市已经尽到合理的警示和告知义务。其次,胡老先生身边无家人陪同,老人自己存在重大过失,家人未尽照顾职责。最后,事发后,超市也采取了积极主动的处理态度:当时立即报120联系送医救治,报110并做了相应的备案,超市方垫付了1352.1元医药费,送去了花篮表示关心和慰问。综上,超市方认为其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