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合伙人(丙):
合伙人(丁):
甲、乙、丙、丁四人欲合伙开舞厅,并取名 舞厅,四合伙人现对合伙事项做如下约定共同遵守:
出 资
一、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资 元开办 舞厅。四合伙人共同约定推选 为该舞厅法定代表人,并推选 具体负责经营。
二、四合伙人应自本合同生效时起全部出资到位,并将出资存入
舞厅账户。因迟延出资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有权按其实际出资计算分红比例。
退伙、散伙、入伙及转让出资
三、合伙人中途退伙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不得退
伙;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散伙、他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风险及分红
三、四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红并共担风险。
五、全体合伙人每月月底共同对账后分红一次,分红利润为除去负责经营合伙人、员工工资及税费的余额。
每月分红应预留部分周转资金存入 舞厅账户,预留比例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
经 营
六、舞厅经营由 全权负责,并建立账目供其他合伙人查阅。
七、 舞厅账户折(卡、密码)由 保管, 必须将每日经营所得自次日10:00时前存入 舞厅账户,节假日顺延。
八、负责经营合伙人应于每日经营结束后将当日经营所得账目明细单据交其他合伙人每人一份,并将现金交 存入舞厅账户。
九、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负责经营合伙人工资为每月 元。
十、舞厅聘用员工及其他重大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其他重大事项范围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并以共同签字的会议记录为
凭。超出重大事项的经营事项直接负责经营的合伙人可以独立决定。
生效条件及协议附件
十一、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舞厅出资证明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解决,如有补充事项,由全体合伙人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 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馆出资证明
出资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出资金额(RMB元) |
甲: | ¥: | |
乙: | ¥: | |
丙: | ¥: | |
丁: | ¥: | |
总 出 资 | 大写: 小写¥: | |
本出资证明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 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 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