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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证据收集攻略(受损方)

来源:原创  作者:胡先波  时间:2017-08-03

一、事故发生后至治疗结束前应及时搜集的材料:

1、肇事车辆产权人住址、电话;

2、肇事司机住址、电话;

3、产权人与肇事司机不是同一人时,应搞清产权人与肇事司机的关系;

4、肇事车辆保单复印件。这也是最重要的(如果车主或者司机不是傻子的话,也都会非常乐意提供);

5、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的材料

1、交通费票据(收集的同时注明时间、用途);

2、各种与治疗有关的花销尽量开具正式发票并收集整理;

3、医疗费、复诊、检查费发票。

三、治疗结束后应及时收集的材料

1、住院病历、诊断证明;

2、符合伤情条件者做出伤残等级鉴定;

3、护理人员工资证明;

四、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

1、如果肇事方不是事故全责,并且除交强险外无其他商业保险,医疗费在超过一万元时一定要尽量嘱咐医方以必要治疗为原则,节省治疗费;

2、医疗费一万元以下不必惊慌;

3、医疗费超出一万元时,如对方仍愿意继续垫付费用,则出具预收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收条。具体类型在出具前最好向专业律师咨询;

4、住院期间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需要两人以上护理时必须有医方特别医嘱。否则,超出部分人员的费用将无法得到赔偿。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日常看望人员交通费无法得到赔偿;

2、住院期间陪护人员花销将计算入护理费当中,无额外补偿,也无需留存花销票据,更无须故意扩大费用;

3、医方医嘱注明可以出院时,不必强行住院拖床,否则增加部分费用可能无法得到赔偿;

4、伤残等鉴定时机未成熟时不必强行要求鉴定,否则可能导致对方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重新鉴定,导致诉讼时间被拖延。误工费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的,所以不必急于鉴定,务必听从鉴定机构的建议,在鉴定时机成熟时再进行鉴定;

5、申请鉴定时尽量以书面方式征求对方对鉴定机构的选任意见,并以邮寄方式送达给对方,同时留存底联,邮寄时拍照。对方不予理会时可自行鉴定;

6、鉴定结束时索要鉴定费正式发票。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委托律师。前述资料收集齐全后可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此时再委托律师就不会因为之前遗漏收集相关证据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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